学法时习之|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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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网推出“学法时习之·护航新业态劳动者”系列策划,以案例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以案说法: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静表示,对于新业态、新职业的用工关系认定,应严格把握按照用工事实进行个案分析和认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反之,企业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保障相关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诉求表达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高清扬
设计: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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